分析称反腐败要靠主渠道 不应过分夸大网络作用

2013年01月16日12:15  中国新闻网

  中新网1月16日电 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兴起,网络反腐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开辟了新途径。最新一期《求是》杂志刊登石平的署名文章指出,网络反腐的作用应当肯定,但过分夸大其作用则不切实际,反腐败还要靠主渠道。

  日前,中纪委、监察部新闻发言人通报了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。通报显示,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继续保持强劲势头,16万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,违纪线索件数、立案件数、处分人数、移送司法机关人数都比2011年有两位数的明显增长。

  文章指出,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兴起,网络反腐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开辟了新途径。一些“问题官员”因网络曝光受到相关部门查处落马,从抽“天价烟”的周久耕到“表哥”杨达才,从“房叔”蔡彬到“不雅视频”主角雷政富,一个个都像妖怪碰上了照妖镜一样原形毕露、无处藏身,确有大快人心之效。网络反腐的作用应当肯定,但过分夸大其作用则不切实际,反腐败还要靠主渠道。

  首先,由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在整个腐败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。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专门机关。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,案件线索有41.8%来源于信访举报,20.9%来源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,7.1%来源于办案中所发现,三者相加为69.8%。这一情况说明,反对腐败,纪检监察机关的确是主渠道。网络作为线索提供源固然重要,但数量有限。

  其次,网络只提供腐败线索,大量工作还要靠纪检监察机关做。揭露腐败线索只是反腐的第一步,获得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做大量严肃认真的工作。包括案件线索管理、初核、立案、调查、审理、处理和执行的全过程,包括严把案件事实关、证据关、定性关和处理关,包括注重审核办案程序和手续,有的案件还要开展涉案人员引渡、遣返、劝返和资产追缴、返还等工作。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不能缺少,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。做到决不放过一个坏人、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,不是轻而易举的事,必须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,必须依法依规,必须做到铁证如山。只有这样,才能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纪,受到应有的惩处。

  第三,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。一些腐败案件最先在网络上曝光,一些政府官员的不当言行在网上遭受猛烈批评,一些平时高高在上、作威作福、欺压百姓的官员在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威风扫地、狼狈不堪,各级干部则从中受到尊重民意、重视舆论监督的教育,这无疑是网络舆论的正面效应。但同时,网上爆料引发的一哄而起的围攻,往往不经核实、不容辩解、不辨真假,难免会有误伤;网上围观“不雅视频”,使严肃的反腐败斗争娱乐化、低俗化;非法窃听、偷拍成风,会恶化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,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。

  事实上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在不断强化来信、来访、来电和网络举报等渠道。中央纪委、监察部、国家预防腐败局建立了官方网站和信访举报网站,设立了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四级12388举报电话,受理群众举报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从信访举报、巡视监督、在办案件、执法监察、监督检查、专项治理、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。

  文章指出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之无愧地发挥着受理举报主渠道的作用。在鼓励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同时,更要充分地认识和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力军、主阵地、主渠道作用,构筑起反对腐败的天罗地网、铜墙铁壁,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、难逃法网。

(原标题:分析称反腐败要靠主渠道 不应过分夸大网络作用)

(编辑:SN0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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